羅馬書 第4章 | ![]() 羅馬書索引 | ![]() 第3章 | ![]() 第5章 |
1 | 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,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‧ |
2 |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‧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‧ |
3 | 經上說什麼呢‧說,『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‧』 |
4 | 作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, |
5 | 惟有不作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‧ |
6 |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,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‧ |
7 | 他說,『得赦免其過,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‧ |
8 | 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‧』 |
9 | 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‧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‧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‧ |
10 | 是怎麼算的呢‧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‧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‧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‧ |
11 |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‧ |
12 |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,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‧ |
13 |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‧ |
14 |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,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‧ |
15 |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‧﹝或作叫人受刑的﹞那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‧ |
16 |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‧因此就屬乎恩‧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‧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‧ |
17 | 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‧如經上所記,『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‧』 |
18 |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,『你的後裔將要如此‧』 |
19 |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‧ |
20 |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,心裡起疑惑‧反倒因信,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神‧ |
21 | 且滿心相信,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‧ |
22 |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‧ |
23 |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,不是單為他寫的, |
24 |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‧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‧ |
25 | 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,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‧﹝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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