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第21章 | 申命記索引 | 第20章 | 第22章 |
1 |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道是誰殺的, |
2 |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,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,直量到四圍的城邑, |
3 | 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,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,未曾負軛的母牛犢, |
4 | 把母牛犢牽到流水,未曾耕種的山谷去,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• |
5 |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•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,奉耶和華的名祝福,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• |
6 | 那城的眾長老,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,要在那山谷中,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, |
7 | 禱告﹝原文作回答﹞說,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•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• |
8 | 耶和華阿,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,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•這樣,流血的罪必得赦免• |
9 |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• |
10 |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,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,你就擄了他們去, |
11 | 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,戀慕她,要娶她為妻, |
12 | 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•她便要剃頭髮,修指甲, |
13 | 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,然後可以與她同房•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• |
14 | 後來你若不喜悅她,就要由她隨意出去,決不可為錢賣她,也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你玷污了她• |
15 | 人若有二妻,一為所愛,一為所惡,所愛的,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,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• |
16 |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,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,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, |
17 | 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,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•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,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• |
18 |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話,他們雖懲治他,他仍不聽從, |
19 | 父母就要抓住他,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,本城的長老那裡, |
20 | 對長老說,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,不聽從我們的話,是貪食好酒的人• |
21 |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•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,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• |
22 | 人若犯該死的罪,被治死了,你將他掛在木頭上, |
23 |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,必要當日將他葬埋,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•因為被掛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詛的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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